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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行业新闻

   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: 加强对无牌照金融活动的监管覆盖

    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 | 作者 :佚名 | 2017年8月28日() |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

    监管当局应按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的原则,既管好持牌机构的行为,也要管好非持牌机构的活动。只有建立这样一个监管理念,才能够让人生就是博的金融监管进一步实现全覆盖。

    《21世纪》 :目前网络借贷中介(P2P)业务规模也越来越大 。形式上看P2P在结构上是穿透的 ,不存在集合投资 ,合同也是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签约 ;但实践中,绝大部分平台都在刚性兑付、隐藏坏账率  ,并化身为风险控制和风险承担主体,这种潜规则已被行业所默认,对此你怎么看 ?

    吴晓灵:区分金融产品主要看投资风险的承担和收益的分配 。对于不具有存款性质的金融产品 ,关键还是要打破刚性兑付 ,要树立一个理念:每一个人是自己财产的第一责任人  。真正的稳定是基于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。

    行业潜规则默认是不算数的,对于这种问题需要社会立法 、立规予以解决,如果发现存在违规问题应当对新业务进行叫停 ,并在保证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,对存量业务进行循序渐进的清理整顿 。

    《21世纪》:针对一些民间金融活动 ,也有人提出可以用“法不禁止即可为”的角度来看待金融、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 ,但牌照管理的逻辑却是“法不允许不可为”,你是如何理解的?

    吴晓灵:金融是负外部性很强的行业,必须有市场准入。通过牌照管理等方式将金融活动的负外部性限制在一定范围内,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,具有一定的必要性。针对小规模金融活动,在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 ,可有条件的豁免监管 。比如私募基金就是在豁免条款下进行自律管理 。

    但总体来说,金融是一个强外部性行业 ,并且具有较强的社会属性 ,必须要从严监管,保证社会的平稳运行与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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