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人生就是博

  • 这里写上图片的说明文字(前台显示)180 50px

    行业新闻

    保护但应给“圈”内矿权一个交代——对我国矿产勘查市场形势的研判及其对策思考之五

    来源:国土资源部网站 | 作者:佚名 | 2017年7月10日() |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

    但需要格外注意的是 ,在保护区成立之前依法取得的采矿行政许可权利应当受到保护,但保护绝不是继续行使矿业权;对于合法取得的矿业权,即使受到改变或者限制乃至取消,都应当受到法律合理保护 。所以 ,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、缓冲区取得的矿业权,不论是否建成生产设施 ,是否具备法定许可手续 ,都应当无条件立即关停 、拆除,恢复生态面貌;对合法取得的 ,依法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,造成被许可人财产损失的 ,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;或者由被许可人提出申请,变更行政许可事项。

    “在我国,一般采用适当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。范围包括 :缴纳的价款和使用费 ,剩余年限或者剩余储量对应的价款,探矿投入或者矿山开采基建投入 ,合理投入、经过审计折旧补偿。也会根据情况对矿业权人预期收益进行适当补偿。”他特别提醒相关的矿业权所有人,要坚持必要的权益维护,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协商、复议、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。尤其要防止相关部门为了逃避补偿责任,有意找各种理由将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认定为“违法”的现象。而政府及环保部门需注重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,不能只考虑环境保护的需要,忽视合法经营者的信赖利益 。

    针对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系统完善的矿业权退出“路线图”的情况,有观点提议 ,可采取基层实践与顶层设计相结合的方法 ,由省级改革设计机构授权地市级改革设计机构 ,根据不同矿种 、勘查阶段或矿权剩余年限等因素,探索矿业权退出的价值评估、补偿资金筹措、具体退出程序等。而在探索退出路径的过程中,需要发展改革、财政、国土资源、环境保护、林业各部门的团结协作,通过加强沟通和协调 ,使制度设计更接地气、更有操作性。

    矿业权退出有其复杂性、艰巨性 ,更需要相关部门从大处着眼 ,周密谋划 ,用更大的智慧和担当破解难题,保障和维护好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。

    1234

    上篇 :

    下篇 :

    350 45px

    地址 :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7号比科新大厦  传真 :  电邮:303235380@qq.com 

    陇ICP备14001663号 人生就是博集团   版权所有 设计制作

  • XML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