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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海南推行米粉预包装销售制度

    2016年10月10日

      日前 ,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行米粉预包装销售制度 ,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 ,所有米粉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这一制度。

      该局要求,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米粉生产企业 ,在9月30日前实施米粉预包装销售;所有米粉生产小作坊 ,在12月30日前实施米粉预包装销售;集体用餐食堂、旅游餐饮接待单位 ,要使用获证企业生产的预包装米粉,批发、零售商要销售预包装米粉 。同时,该局倡议成立米粉质量诚信联盟,鼓励符合条件的米粉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积极加入 ,接受公众监督。目前已有2家企业牵头成立了质量诚信联盟,对产品质量做出公开承诺 ,并率先实施米粉预包装销售。

      “推行米粉预包装销售制度,不仅可以避免产品运输 、销售过程中米粉受到致病微生物污染,实现产品可追溯 ;而且便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生产日期 、保质期等信息,同时还有利于促进米粉生产企业、小作坊积极改善生产条件,提高产品质量。”海南省局有关负责人说。

    来源(中华餐饮网) 作者(佚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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